申万宏源: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二)2024年付息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15:24 点击次数:139
股票代码:000166 股票简称:申万宏源
公告编号:临 2024-45
债券代码:148054 债券简称:22 申宏 06
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(第三期)(品种二)2024年付息公告
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公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二)(债券简称:22 申宏 06,债券代码:
月 29 日(含)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
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于 2022
年 8 月 30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
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二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
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将期满 2 年。根据本期债券《募集说明书》和《上
市公告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次,
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
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二)。
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,本息支付方
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
另计利息)。
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
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
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
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.56%,每 10 张本期债券(面值人民币 1,000
元)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.60 元(含税),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
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8.48 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
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5.60 元。
三、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、付息日
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对象
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
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2 申宏 06”持有人。
利息;2024 年 8 月 2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,不享有本次派发的
利息。
五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法
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,本公司
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
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
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
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
的其他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
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
债券付息服务,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
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。
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
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
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
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
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
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
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
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
年 34 号)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
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
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
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
七、咨询联系方式
法定代表人:黄昊
咨询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
邮政编码:100033
咨询联系人:黄亚辉
咨询电话:010-88085937
传真电话:010-88085580
法定代表人:刘宛晨
咨询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
T2 栋(B 座)26 层
邮政编码:410023
咨询联系人:刘勇强、林海潮
咨询电话:0731-84779547
传真电话:0731-84779555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
广场 25 楼
电话:0755-21899315
传真:0755-25988122
邮政编码:518038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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